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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 实施细则 |
发布时间:2015/8/14 浏览次数:1563 次 来源:陕西农垦集团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: |
公司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,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根据荔企发(2013)17号,荔场发(2013)66号文件精神,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 一、按时上下班,迟到早退者(包括各类会议),每次罚款10元; 二、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,请假不履行手续者,按旷工论处,处罚标准为本人日工资(基本工资及津贴合计),因公外出者,主管领导需及时告知考勤负责人; 三、上班时间网购、聊天、玩游戏者,每次处罚30元; 四、上班期间擅自离岗、串岗者,每次处罚50元; 五、工作日严禁喝酒,违法者,每次处罚100元; 六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纪律,积极主动要求本部门、科室工资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。 以上细则由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小组负责实施,机关考勤由行办负责,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自实际,做好考勤记录备查。对违纪者,由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小组立即曝光,并给财务科出具处罚通知单,违纪者应积极主动到财务科缴纳罚款,违纪次日不主动缴纳者,罚款翻倍,拒不缴纳者,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。年度内累计受处罚三次以上者(含三次),取消本人年度内先进个人评选资格,取消所在单位本年度内先进集体评选资格。 陕西省农垦集体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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