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今天是:

八五普法

当前位置:首页 -> 八五普法
贯彻集团公司三项规定、加强作风建设的四项规定
发布时间:2015/8/14  浏览次数:1404 次  来源:陕西农垦集团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 作者:

按照集团公司贯彻加强作风建设三项规定的要求,结合我公司实际,特制定以下四项规定:

一、严禁工作日中午喝酒

1、公司组织下基层检查工作,不得在基层就餐;

2、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,以免影响工作,影响形象;

3、公司内部组织活动安排就餐的不备烟酒。

二、治理文风会风

1、起草文件、上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,口径统一,严格把关,不允许长篇大论,说明情况即可;

2、精简各类会议,开短会、讲短语、解决问题即可;

3、精简文件、简报,没有实质内容,可发可不发的文件、简报一律不发。

三、厉行节约,严禁浪费

1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节约各项办公费用;

2、统筹安排,减少公务出差,减少往来应酬;

3、严禁参加不必要的外出考察,学习、交流活动及会议邀请。

四、转变工作作风

1、在其位谋其事,团结协作,创造性开工作;

2、严禁工作中推诿扯皮,不负责任的现象存在;

3、令行禁止,雷厉风行。

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[上一篇]: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 实施细则
[下一篇]: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劳动纪律的规定
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联系我们|客户留言
版权所有:陕西省农垦集团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  陕ICP备09015328号  纪委举报电话:杨万钧15319120791  举报邮箱:570472213@qq.com
地址: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 联系电话:0913-3641468 传真:0913-3641468 邮编:715105
陕公网安备6105230200018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