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今天是:

业内资讯

当前位置:首页 -> 科技信息服务 -> 业内资讯
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则和思路
发布时间:2014/3/12  浏览次数:1540 次  来源:——渭南农业信息网  作者:
  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,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、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,劳动生产率、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,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职业农民。
  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和职业农民。不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发展的条件、能力和速度不同,各自需求也不同。因此,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五条原则,一是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;二是必须以家庭适度经营为基础;三是必须因地制宜;四是必须坚持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;五是必须坚持集约化经营。同时,要处理好五种关系。一是要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关系;二是要处理好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;三是要处理好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;四是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系;五是要处理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关系。
   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,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,以农户经营为主体,大力培育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,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、专业化、组织化和社会化。一是要大力培育发展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家庭农场,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。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,引导有文化、懂技术、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,在土地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,实现集中连片经营,扩大生产经营规模,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,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。二是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,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。引导和鼓励分散的农户以农产品为单元,以产业链条,加快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,完善生产设施,扩大产销对接。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,加强示范引导,严格建章建制,认真执行社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等制度,落实好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。三是要进一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,激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带动作用。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在农村发展一体化的种养业,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社会化服务,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、重组、收购、控股等现代化经营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,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,提升其对农业产业化的示范辐射效应和核心竞争力。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,遏制粮地“非粮化”、农地“非农化”现象的产生。进一步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。四是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。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,突出政策引导,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 
 
 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[上一篇]: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
[下一篇]:小麦收购价格
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联系我们|客户留言
版权所有:陕西省农垦集团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  陕ICP备09015328号  纪委举报电话:杨万钧15319120791  举报邮箱:570472213@qq.com
地址: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 联系电话:0913-3641468 传真:0913-3641468 邮编:715105
陕公网安备61052302000186号